9月3日上午,病案管理科余莉主任组织全科室成员学习了将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署第701号令《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条例》有多个条款涉及病历文书的管理,包括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等,分别对病历书写与保管、患者的查阅与复制权、医疗纠纷发生后病历封存与启封的规定以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责任和违法情形的处理等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应当引起医院管理者和临床医务人员的重视。
大家就新条例的内容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各抒己见,结合我院病案管理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工作流程做了相应调整和规范,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再次重申依法按律工作,明确病案管理各岗位的责任。通过此次学习,进一步的强化了病案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病历管理工作的重视及提高了病案管理相关责任义务的法律认识。